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紧迫性 :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且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该危险已经发生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有效避免的情况下实施。
2. 迫不得已性 :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即除了采取避险行为以外没有其他选择。
3. 限度性 :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4. 对象的特定性 :紧急避险的对象通常是无辜的第三方,即避险行为可能损害的是与危险无直接关联的人的利益。
5. 保护合法权益 :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6. 真实危险 :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这是采取避险行为的前提。
紧急避险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会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