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招标的情形主要包括:
1. 投标人数量不足 :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少于3个的。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评标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招标文件问题 :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3. 评标结果问题 :
所有投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其他情形 :
招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招标结果经评审机构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定为无效的。
以上情形均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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