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净含量标识的规定
食品净含量标识的规定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以下是净含量标识的主要规定:
1. 净含量标识的组成 :
净含量标识应包含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净含量标题只能标示“净含量”三个字,不能使用“净重”、“毛重”、“容量”等。
2. 法定计量单位 :
法定计量单位应为“千克”或“kg”,不能使用“公斤”、“斤”等非法定单位。
液态食品可用体积单位(升或毫升)或质量单位(克或千克)表示。
固态和半固态食品可用质量单位(克或千克)表示。
3. 净含量标示位置 :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方便消费者查看。
净含量应标于距主展示面底部30%之内明显处,并与容器底部平行。
4. 字符高度 :
“净含量”、“数字字符”及“计量单位”应作为一个整体,注意字符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5. 净含量数值的确定 :
净含量数值由生产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允许有负偏差,但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的规定。
6. 含固向物质标识方式 :
对于含有固相物质的预包装食品,除了净含量,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对于半固态、黏性食品等,如果无法清晰区分固液相,则无需标示沥干物含量。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预包装食品的实际内容量,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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