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合同纠纷应该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1. 法定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协议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 专属管辖 :
对于涉及不动产纠纷等特定类型的合同,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或其他特定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其他特殊情况 :
对于保险、票据、运输等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法律规定了特定的管辖法院,例如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等。
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优先考虑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然后是法定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必须明确、具体,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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